三、大明允许与日本恢复正常贸易,每年发十份船引,中日海商各半。货物起运、卸货地点,明方限定于月港。日本国可由幕府确定一良港承担此任。
四、两国有船引的海商,两国水军有保护义务。无船引的海商,一律严厉打击。
五、两国人员在贸易往来中,如有冲突发生,民事纠纷以所在国官府判定,刑事纠纷交还两国本土判定罪责。
六、两国贸易,有船引的海商,双方互不收取关税。
七、此份条约,大明皇太孙殿下与日本国征夷大将军签字盖章后生效。有效期二十年。期满后双方再行商议是否续签。”
读完了朱由栋的亲笔信,德川家康非常满意。在他看来,明日两国签订和平条约,幕府一直悬着的那颗心总算是放了下来。其次呢,两国贸易也恢复了,日本贵族阶层急需的丝绸、茶叶、瓷器乃至药品都可以不用完通过走私了。其三呢,贸易额度又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,而且是在固定港易,这对于国内统治的稳定也几乎没有影响。很好啊!这份协议实在是太好了!
至于说承认朝鲜、琉球的大明藩属地位,那不是应该的么:打又打不过人家,还不对强者表示服从,你是不是日本人?
“大明皇太孙殿下的诚意,在下确实的收到了。在下至为感激,只是有一点疑惑。”
“请公方殿示下。”
“这里,第七条,签约双方是贵国皇太孙和鄙人。这个,难道不该贵国皇帝陛下和鄙人签约么?”
“公方殿,您这样说可就有些失礼了。我大明皇帝陛下,乃是大明名义上和实质上的至尊。而您,至少不是日本国名义上的至尊。如果非要我大明皇帝陛下签约,那贵国也必须是天皇陛下出面签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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